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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化肥农药质量监管规定下月开始实施
来源:中华塔器网  |  日期: 2008-1-21

     近期广东省工商部门对全省对在市场流通的化肥、农药商品质量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化肥的合格率为83.9%,农药合格率为75.9%,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18.8%、11.6%,仍有部分化肥、农药不合格。据了解,从今年8月8日起广东将实施《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化肥农药商品质量监管规定》,按此规定被监测为不合格的化肥、农药未经整改合格不允许重新上市。
杀虫剂问题多竟有农药含药量实测值为零
   
    从农药抽样情况看,除草剂质量较好,杀虫剂则存在较大问题,如在仁化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丹霞农资门市部抽检的标称为“淅川丰源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包丹丰牌克百威”,标准值为3.0,实测值为检不出;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丰德利化肥农药商店抽检的标称为“广农化工有限公司”总代理的“80%敌敌畏乳油”,标明值为80%,实测值为检不出。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化肥、农药商品违法案件422宗,案值340.24万元,罚没入库216.82万元,查扣不合格化肥212450.44 公斤,查扣不合格农药2854.09公斤(4310瓶,5包,591件),取缔无照经营37户,受理投诉91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6.39万元。

    销售企业也要承担责任需索要产品合格证
    为防止不合格化肥、农药商品重新进入流通领域,广东省已出台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化肥农药商品质量监管规定》,并将于下月8日起施行。按照该规定,今后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相同厂家、相同品名、相同型号的化肥、农药商品,未经整改合格不允许重新进入流通领域。重新上市销售的,经销企业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经法定检验机构作出的重新入市首批化肥、农药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不合格的化肥、农药商品未经整改合格重新上市销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原监督抽查检验结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另外,规定要求化肥、农药销售企业应当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登记证、质量合格证以及证明其来源的票证,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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